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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抚养关系后,继子女不享有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指的是婚生子女、非婚...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能否相互拥有继承权,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受其抚养教育,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相互拥有继承权。继父母与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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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实有收养应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相关规定,但是如果已经构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可以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另外,如果养子女对养父母较多的,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因为,我国的《民法典》是在1992年颁布的,而小张和姑姑姑父的收养行为发生在1990年,当时的《民法典》尚未实施,对其不具备追溯效力。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
1、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不再具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子女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当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解除,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除,所以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不再具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子女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当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解除,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除,所以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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