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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果: 收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有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 1)人身关系方面的变...
1、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不再具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子女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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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抚养关系后,继子女不享有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指的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一旦继父母和继子女解除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只能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而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依法解除,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除。也就是说,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间不能再相互继承遗产。 但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如果养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也可以在分割遗产时适当给予照顾,但这与遗产继承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育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可以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可以自行恢复。 也就是说,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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