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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买卖合同中,卖方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从他人处购买,或者交由第三人完成;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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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而且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承揽方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风险转移。
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买卖合同中,卖方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从他人处购买,或者交由第三人完成;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4点区别: 1、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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