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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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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函的含义是这样的,首先它是一种法律文书 用浅显的去了解就是,当事人向银行贷款,别的一个公司为贷款人向银行担保,贷款人再给这个公司作个反担保,这样的文书叫反担保函。 反担保函的品种有以下几个: (1)由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反担保函或者是可转让给担保银行的反担保函; (2)由大型企业或省级或部分市级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出具的书面反担保函; (3)其他有经济归还才能的经济实体出具的书面反担保函;
反担保条件:1。担保人首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者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交占有手续。《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向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适用反担保。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1、担保和反担保的含义: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债权的法律制度,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追偿权而设定的担保。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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