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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并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该行业协会会员。...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二)向水体倾倒废渣、动物尸体、各类垃圾等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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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应当专项用于本企业的职工培训,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结余的职工经费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2018年10月1日,《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专门设置了6条鼓励行为和10条倡导行为,分别为鼓励慈善公益、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志愿服务、献血捐献等行为,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养成绿色生活习惯、尊重不同文明风俗习惯、移风易俗等文明行为。《条例》还专门规定了相关的保障措施,例如鼓励或要求相关场所设置爱心座椅、第三卫生间、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器等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组织为有特殊需要的群众提供便利服务,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围绕无偿捐献、志愿服务等制定引导鼓励措施等。
有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采集的非深人员信息录入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有关信息应当一次录入、多方共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件种类和号码、数码相片、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社会保险、诚信记录等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受理相关申请和提供相应的权益时,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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