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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的注意事项: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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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一、背书连续为首要、两无票据方可收 二、第一背书为收款、出票不可现背书 三、财务汇票专用章、不可出现托收章 四、左上右下核背书、抬背不符需谨慎 五、印章清楚要准确、涂改模糊不可收 六、骑缝印章要严审、不断不连要规范 七、回头背书不可取、代理贴现要慎收 八、背书不可出边框、过上过下都不行 九、粘单格式需统一、瑕痴背书要证明 十、审核背书需仔细、防范未然保安全 背书审核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与票据审核一样的重要。审核不认真,收了瑕痴票据,对票据托收回款影响较大,承兑行会以此为借口拖延付款或不付款,容易出现票据逾期,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同时也不利票据的转卖。因此审核背书必须认真、仔细,不得有一丝侥幸心理或同情心,要按规定、细则严格审核,不能要就是不能要,没有任何说辞,防范未然,确保票据资金安全。
转账支票背书需要注意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根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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