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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暖气改造维修的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
可以联系物业公司维修,只不过是费用是否由你支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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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一般是由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有很多的公共设施,而住宅小区的设施是有质保期限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如果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开发商维修,如果超出保修期限的,可以申请用维修基础维修。
答: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范围内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费用,不得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当公共设施受损,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按照受益人的原则分摊,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区内住宅楼外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内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由住宅楼内所有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一栋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业主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本单元门内所有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本层所有产权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所有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层所有产权人按所有建筑面条支付。 分配积比例。
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使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的广播、电视通讯受阻。这种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所有权,而且危害通讯方面的这样就触犯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的罪名。对此类案件应当如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1月4日《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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