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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一般来说,租赁公司实现已将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保险、盗抢险等主要险种。同时租赁公司也会在租车协议中约定,一旦车辆出险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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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机动车而承租人造成他人损害时,机动车的保有人应为出租人,由其承担所谓的危险责任。至于承租人,则仅仅承担过错责任。其理由在于: 首先,出租人收取租金,获得运行利益,因此其对于汽车的运行有享有利益。出租人并不因出租而丧失对机动车的支配,仍然享有支配权。因此基于运行利益说与运行支配说,应当将承租人认定为机动车的保有人而承担危险责任。而承租人仅为机动车的实际使用人,按照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其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当负过错责任。 第二,如果承租人的过错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且出租人无任何过错,那么两者就受害人的损害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出租人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承租人进行全部的追偿;如果出租人也有过错,如机动车的刹车系统存在缺陷而未及时修理等,那么因出租人与出租人的共同过错导致损害的发生,构成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行为,应由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内部再按照原因力的大小进行分摊
房东出租的房屋应该有合法的产权,有符合居住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房东应对出租房定期检查。如果出租人尽到了合理的义务,如果房屋安全没有问题,房东对房客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在被承包或者被租赁期间发生追尾事故的,由车辆实际驾驶人承担责任,车主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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