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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部门收到在押填写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向法律援助机...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或者复议期间,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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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在押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XX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在作出拘留、、变更强制措施、延长羁押、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场所、精神病鉴定或撤销案件等与案件诉讼程序有关的事项,应当保障律师的知情权。
律师会见,看守所可以监视,并对会见全过程进行监控,但不得监听,公安机关不派员在场。律师会见完毕应当与看守所办理在押犯罪嫌疑人还押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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