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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十是业者自愿的承诺,有利于消费者不利于业者自己,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法律不干涉。因此,如果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业者有明确的假一赔十通...
根据2013年10月2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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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10月2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修订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也就是我们以前说的“双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后,将赔偿金额提高到了3倍,并将500元设置为最低标准,这就意味着,法律对额最低限度做了强制性规定,经营者单方作出的任何公告、承诺,只要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赔偿金额,都应当认定为无效。一旦证明其存在欺诈的,商家仍应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3倍赔偿责任。当然,针对生活中常见的“假一赔十”的店堂公告,可以视为商家资源承担比法律规定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这种承诺一旦作出就具有约束力,在证明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据此要求10倍赔偿。具体到本案,该商贸不能以“假一赔一”公告作为减轻自身赔偿责任的理由,林女士可以要求该商贸公司承担3倍赔偿责任。
“假一赔十”属于商家自愿做出的承诺,是有利于消费者不利于商家自己的,对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法律不会干涉。所以,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而商家又有明确的“假一赔十”告示,就可以认定是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赔偿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假一赔十”属于商家自愿做出的承诺,是有利于消费者不利于商家自己的,对不利于自己的规定,法律不会干涉。所以,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而商家又有明确的“假一赔十”告示,就可以认定是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赔偿。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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