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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执行实践中,迟延履行利息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注:下文主要引用给付金钱义务民事判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表述)有: 1、权利人迟延履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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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限不统一。 主要存在的计算方法有: ⑴将判决生效时间作为起始时间; ⑵将判决时间作为起始时间; ⑶将申请执行日期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 ⑷将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 ⑸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 2、迟延履行利息的利率计算不统一。 存在的利率计算标准主要有: ⑴按执行时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利率计算; ⑵按判决生效时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利率计算; ⑶按判决确定债务人应履行债务期间届满时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利率计算; ⑷按农村信用合作社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算; ⑸按某一银行短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 ⑹按某一银行长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 ⑺按法律文书所判定计算利率加倍计算。
延迟履行金的种类:在我国目前的强制执行规范中,根据被执行人延迟履行行行为指向的对象,可以将延迟履行金分为1、金钱支付义务的延迟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仅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才得以适用。2、非金钱支付义务的延迟履行金。这种延迟履行金指向的义务内容是,实行名义确定的被执行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支付金钱义务以外的义务,如交货、票据、搬迁住宅、退出土地、完成一定行为等。
1、迟延履行利息的直接性 在执行过程中,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数额,连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作为执行总标的,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即直接赋予强制力对于其他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完毕后,对迟延履行金可以直接执行,均不需执行根据另外予以确认。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文书所设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2、迟延履行利息的惩罚性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需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的利息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其他义务,在拖延履行期间,应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定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行为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形式。 3、迟延履行利息的弥补性 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实际上也是对权利人因义务人拖延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所遭受损失的一种弥补,是法律上规定对义务人惩罚同时,对权利人进行补偿的一种形式。 4、迟延履行利息的处分性 虽然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但权利人有权行使处分权,其有权决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有权放弃依法可得的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申请执行人享有处分权的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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