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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履行金的种类:在我国目前的强制执行规范中,根据被执行人延迟履行行行为指向的对象,可以将延迟履行金分为1、金钱支付义务的延迟履行金。此类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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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适用的条件:被执行人未按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以下简称为执行名义)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据此,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条件是: 1、适用阶段上的限定性。迟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方可由执行机构适用迟延履行金制度。 2、未履行义务时间上的限定性。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标准应当依据执行名义的规定,而不是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机构在诸如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对履行期限所作的指定。 3、未履行义务内容上的限定性。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应根据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内容而定,在执行程序中新产生的义务则不得作为判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延迟履行金的适用条件:被执行人未作出有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执行名义)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应支付延迟履行金。因此,延迟履行金的适用条件是1、适用阶段的限制性。延迟履行金的支付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也就是说,申请执行人因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名义确定的义务而开始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机构可以适用延迟履行金制度。2、未履行义务时间的限制。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标准,不是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机构在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中指定履行期限。3、未履行义务内容的限定性。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必须根据执行名义确定的义务内容来决定,在执行程序中新产生的义务不得作为判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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