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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总而言之,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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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力,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那么是无效的。如果仅仅只是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能仅凭此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并非一律无效。每个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是确定的,而且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经营范围,能够确保公司的经营业务能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依然是有效的合同,不能以此认定合同无效。除非其签订的合同经营范围涉及到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经营范围的,此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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