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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案处理的案件管辖怎么确定

2023-03-04
所谓“并案处理”,是指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只能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关联案件进行并案处理。 据此,并案管辖,只能在公、检、法三机关上述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案管辖的结果不能超越刑诉法对公、检、法机关的法定授权范围。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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