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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据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规定:“生育妇女按照...
用人单位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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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首先,你所问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没有详尽的规定,你应当了解你所在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等法规,看其中的具体规定。其次,你的几个问题还是可以在上述法律中找到答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享受生育假期间,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正常,也就是说工资应当照发。单位的工资和生育津贴不是一个概念,只要你单位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你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后继续休假,因为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最后,关于生育津贴给付的时间,请根据当地有关法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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