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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而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法院会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1、名为租赁实为借款合同的,其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借款合同应当有效。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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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1、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2、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风险提示:联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收益如何处理? 1、联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联营体在联营合同履行期间的收益,应先用于清偿联营的债务及补偿无过错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者因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联营合同无效的,对联营体在联营合同履行期间的收益,应当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收缴,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对联营各方还可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
当事人将欠货款转为借款,其实是将货款按照借款来处理,并不违反法律强制规范,是有效的。将货款约定转为借款实际上是将货款虚拟为已经偿还,然后再由收款人将所收货款出借给付款人,从而在双方之间消灭了货款之债,成立了借款之债,进而货款之债获得了准用借款之债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效果,这种约定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当按照不定期借款来确定诉讼时效问题,不能再按货款来处理。
有效以房屋买卖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是一种正在形成的习惯法担保物权,应当被命名为后让与担保,并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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