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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参与人净收款的,在T+1日最终交收时点前,本公司将资金划至其结算备付金账户。...
本公司相关结算业务规则对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透支处理另有其他相关规定的,应同时按其他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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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式回购收费标准按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不履约申报通过本公司PROP系统完成。申报内容应包括当日到期买断式回购的交易日期、清算编号、成交编号、证券账户号、回购代码、成交数量、买卖标志、申报序号和申报类型。接到申报后,本公司及时将申报结果反馈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也可以通过PROP系统查询申报结果。申报的技术实现、数据接口等事项由本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规定。
R+1日14:00时前,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将足额购回金额划入其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每笔买断式回购交易的购回金额计算公式为:购回金额=[该笔买断式回购初始成交价(净价)+到期日(日历日)标的国债应计利息]×成交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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