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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可以随意变更子女的姓名 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擅自单方面改变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双方可以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1)子女如果年...
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擅自单方面改变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双方可以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1)子女如果年幼,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夫妻双方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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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于类似的情况,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实践中有三种情况。第一,孩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候孩子可以自己做出选择,跟谁姓,名字叫什么,别人不能干涉。第二,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岁以上),父母在改名时要考虑孩子的意见。此时,子女对自己姓名的选择和决定,成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依据。第三,孩子是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岁以下)。离婚后,双方必须协商变更子女姓名,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一方擅自变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子女原名。
1、孩子是两个人生育的,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父子关系母子关系。不管谁抚养,这个关系是永远不可改变的。2、小孩子的姓名依法可以改,但是不能随便改。改小孩姓名必须孩子父母双方亲自去派出所办理,任何一方是不能改的。离婚和没有离婚的都一样,必须孩子父母双方亲自去改,一方拿着另一方的身份证都不可以改。因为孩子父母对孩子有同等的亲权,任何一方不能剥夺另一方的权利,上了户口的孩子,上户口的姓名视为父母双方认可,改动必须双方同意。
不能。《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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