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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但具体怎么分割由双方自行协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了可以不均等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对于一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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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婚生子女而言,私自同居所生育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他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如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财产分割仍然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财产分配的份额。离婚后的男女就不再具有夫妻关系,此时要是再同居生活在一起,那么就构成了非法同居。要是日后因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请求法院进行判决的,那么法院是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判决。但如果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同居关系并不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往往可能产生很大的法律纠纷,小编建议各位一定要谨慎处理这种关系。
房屋为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资料,正是因为它的重要性,才引发了这样或那样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当夫妻离婚或者家庭成员分家独立时,势必就要对该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分配。然而房屋有拆不得,因此在对房屋分割问题上就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到底该房屋应当归谁?能否继续共用?没有得到房屋这又该得到什么?对于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法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都给了较好的处理,基本原则如下: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双方的婚姻财产应进行公平的分割,如在分割时出现隐藏、藏匿、转移的,受害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这类财产减少分割或不予分割。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自身的婚姻财产纠纷,进行诉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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