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
(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行为;(3)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法院受理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理解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民事诉讼法的适用主体,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 二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范围包括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其中财产关系是指基于物质财富关系而形成的相互关系,如基于债权、物权、知识产权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人们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如姓名权、名誉权,以及有关婚姻、收养、继承等家庭关系。 三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纠纷解决方式是诉讼,除了诉讼以外,还有仲裁、人民调解等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这些方式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调整,不适用民事诉讼法。 除此之外,民事诉讼法还有其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无论该民事纠纷是否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无论诉讼主体是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国家行为,比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因为国防、外交的行为并不属于行政行为,既然不是行政行为,那么即使这些行为给公民、组织等造成损害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法院审查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2、抽象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由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或者事件做出的行为,这种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不会产生直接的利益影响,所以即使是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3、内部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对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人事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等,工作人员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因为在《公务员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提出复核或者申诉,也就是说公务员已经有了特殊的救济途径,所以就不能进行诉讼了。 4、行政调解行为与仲裁行为。 行政调解、行政指导、行政劝导或者仲裁等行为不能提出行政诉讼,因为这些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没有强制性,既然没有强制性,那么行政相对人就可以不去服从,也不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影响,所以这类行为法院不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4,677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