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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不可以要回。通常来说,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
婚约期间赠送的财产,以婚姻为目的赠送的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在法定情况下要求返还。如果是餐饮、消费等价值较小的财产,则不能要求返还。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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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还没结婚的话,彩礼是可以返还的,因为结婚之前属于赠与,撤销赠与一般没有什么限制性的条件的。
(一)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若是赠与的内容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性质,若在婚前分手,则应结合具体案情适当返还。 (二)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只要其所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及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应认定有效。 (三)对于婚内同居所签协议及赠与 如果协议内容侵犯同居一方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则应认定无效,因为这种对财产的处分是对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利的,并且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处分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不得以夫妻任何一方对外有代理权而对抗。
在司法实践中,婚恋关系中当事人实施的小额给付如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可不予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涉及非日常性必须消费且价值较高的物品,应认定为彩礼,按照彩礼的相关法律处理。你以结婚为目的在恋爱期间为对方购买的价值两万的钻戒属于价值较高的财物,应认定为彩礼,根据最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对方应负有返还财产义务或返还折价款义务。对于你为对方购买的其他物品,属双方在恋爱期间礼尚往来,且物品的价值较小,可不予返还,即对于你这部分的花销,对方无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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