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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55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市政府令[1993]第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市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通州区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征收标准制订如下办法: 1、对人口稠密的旧城区域内(四至:东至滨河路,西至北苑环岛京津公路,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通惠河)进行规模开发的旧城改造项目免缴土地出让金。旧城其它地区(东至滨河路,西至北苑环岛京津公路,南至果园环岛运河大街,北至北苑环岛102国道)土地出让金按照每建筑平方米30元征收。 2、城区规划范围内利用旧村址拆迁改造、进行商品房开发的项目,按照每平方米50元征收,新占平地按评估标准征收。 3、利用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80元。 4、在本辖区范围内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住宅、旅游、娱乐、写字楼等经营性开发的项目,土地出让金按照评估标准征收。 5、工业、商业及综合类用地按照评估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 6、对于农业投资开发项目用地,凡需要改变土地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按照评估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性质的,免交土地出让金。
1、“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2、“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土地出让金标准武汉市1、土地出让金(租金)为政府出让(出租)土地时应收取的土地所有权收益,不包括土地取得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及新征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地面价表示,该价格是设定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容积率分别为2.8、1.0状态下的标准。3、核算宗地土地出让金(租金)时,应以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为基础进行土地用途、容积率修正。4、宗地出让金(租金)计算公式为Ps=Pn×K。式中Ps为宗地单位面积出让金(租金),Pn为宗地对应的出让金(租金)标准,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5、工业用地宗地土地出让金(租金)核算时,容积率修正系数一律设定为1.0。广州市1、按工业、仓储、市政设施或基础设施等用途申请用地后,未按原规划实施建设的项目,现规划调整为商品住宅的,由政府收回重新公开出让,土地出让金计算是按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前期投入费用;2、调整为商品住宅外的经营性用途的,按调整时的基准地价标准计算补缴出让金;调整为非经营性用途的,按调整时的土地纯收益标准计算补缴出让金。3、除工业项目以外的协议出让项目建筑面积或建筑用途调整的,均按相应用途调整时的地价标准收取差价。泉州市(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三)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四)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土地转让手续及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您知道土地出让手续有哪些吗?土地出让手续的办理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提供的手续,及转让双方提供的手续。汉海招融网将详细为您介绍土地出让的手续,及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土地出让手续有哪些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一)转让方提供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二)受让方提供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三)转让双方提供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4份)。(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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