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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伤可以提出侵权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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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机制目前在法律是并行不悖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应予支持。我国法律体系关于民事损害方面都是补偿性法理,先民事,后工伤,历来是处理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从该条的法理上讲,肯定了受害人获得保险赔偿与民事赔偿双重赔偿。因为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按《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及《保险法》第六十八条法律精神来讲,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是可以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的,即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者既享有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损害赔偿的权利,亦享有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既有权从两赔偿义务人处分别取得不同性质的两种赔偿。故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因工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者的工伤公司是肯定要赔偿,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由用人单位赔偿,也就是所在公司进行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务合同,里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因此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意外伤害时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的。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工伤医疗费;(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生活护理费;(6)丧葬补助金;(7)供养亲属抚恤金;(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康复性治疗费用;(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劳动能力鉴定费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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