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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庭的人根据执行案件的需要可以到被执行人家里,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家里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承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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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会依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人执行,如判决书不涉及被执行人的妻子,原则上是不能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因此,根据上述法律,你可以向法院要求执行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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