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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如何举证: 1、原告身份证的审核:注意身份证是否过期或者即将到期提示当事人务必在开庭前补办好新的身份证,否则,...
1、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2、提供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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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诉讼事故赔偿处理流程: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及有关证据; 二、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 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四、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五、开庭审理; 法院作出判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被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包括:(一)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二)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三)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四)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五)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六)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七)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八)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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