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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和餐补应该算是职工的福利,应该算在带薪年休假工资里面的,这个在统计局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的非常清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
职工离职后,不再享受餐费补贴。餐费补贴,是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上班的职工,不能按时回家就餐,给予的补贴,是一种福利待遇。劳动者离职之时起,与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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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2月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通知》,对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作了统一规定。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实行的范围是: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不包括农业人口和市属县城关非农业人口);个别人口不满50万的主要工矿区,如省、市、自治区认为有必要实行时,需报经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现劳动保障部)同意。补贴的对象为家距工作地点四里以上,必须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或骑个人自行车上下班的职工。补贴的标准为,上下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的职工,原则上由本人负担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工作单位给予补贴。这项补贴费企业单位由企业管理费中支付,事业单位由事业经费中支付,国家机关由行政经费中支出。
产假期间的工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骗取国家补贴肯定是违法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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