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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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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只要与我国有关的,都可以在我国法院诉讼。r《民事诉讼法》:r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您想要解决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是什么的疑问,我给出的解决方案如下:一般应当在事发地进行诉讼。 涉人案件,可以在肇事方居住地进行。 初审在初级法院。 选择法院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否则不予受理。 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是指当事人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在纠纷发生前后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体现了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 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作了一些修改:一是在适用范围上,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二是在可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上,在原有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基础上,增加了“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即不限于所列地点,只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均可选择。所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方式: 1、协议管辖的范围只能是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2、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3、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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