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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保险费为负,因为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分阶段下调,保费退款,差额调整全部体现在审核表中,所以工伤保险一项缴费为负。工伤保险费为负,不影响其...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从2018年5月开始逐步降低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降低50%)。因此,从2018年5月到11月对保险费进行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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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缴费基数1。缴费基数是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向本单位全体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3、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2)缴费率1。分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保险分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分为三类六档,即一类行业的缴费率为员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一档为员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二档为员工工资总额的1、0%,二类行业三档为员工工资总额的1、5%;三类行业一档为员工工资总额的2、8%,三类行业二档为员工工资总额的3、3%。首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执行。2、费率波动,从第一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的第二年起,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缴费率在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基础上浮动,浮动幅度根据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含全部费用)与缴费总额的比例确定。3、缴费方式应在每月10日前向当地税务局缴纳。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所谓社会保险基数)是计算使用者及其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员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基数有上限和下限,具体金额取决于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这个问题上,上海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险,每月1247、7元,基数2599元是社会保险基数的下限2599元。员工工资3000元,略高于社会保险基数下限,应如实填写3000元。因此,收费基数不是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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