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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人家建房有无相关的手续,如果没有可以到建设局和土地局进行投诉,如果手续齐全的话,但是影响到你们的出行,也就是说侵犯了你们的相邻权,你...
1、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村集体组织的合法利益;2、违法土地法等法律;3、用集体名义起诉十一户侵权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4、如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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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问题涉及相邻权纠纷。楼层间距规划上要求,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各地方具体规定不同,一般按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新建按1:1.5计算。消防间距,多层之间最小6米,多层高层之间最小9米,高层之间最小9米。正常情况,日照间距远远大于消防间距。你可对照一下。如投诉无果,你可考虑按照相邻权纠纷案件起诉。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民法典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中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进行转让之后不会重复的收取转让费。土地转让是要签订转让合同的,在转让合同签订完成时,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签订完就开始后悔,也是属于违约行为,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个人的话只要持房产证原件及身份证明到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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