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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抢劫罪如何认定,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胁被害人,同样都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后者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胁迫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出钱赎人,犯罪目的必须通过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实现,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绑架罪未遂的认定有两种情况:(1)在实施绑架时,由于受害人的抵抗或他人的帮助,绑架失败;因此,受害人未能实际控制;(2)行为人劫持了被绑架人,未来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提出非法要求。
刑法第239条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界定标准 1、此罪彼罪 1、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定。(1)抢劫罪是当场向被害人施暴,也可以是绑架行为,并直接向被害人劫取财物,而绑架罪却是向第三人勒索财物;(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成为抢劫罪的主体,但不能成为绑架罪的主体。 2、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界定。(1)前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的犯罪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2)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对被害人公开或半公开的扣押等行为以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后者表现为不仅有对被害人的劫持控制,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有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 3、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定。1、前者为财产犯罪的一种,后者为人身权利犯罪的一种。2、前者以将要对被害人实施的侵害相威胁,后者是以绑架人质,杀害、伤害人质相威胁。3、前者是威胁被害人,要被害人交出财物,后者是以杀害、伤害人质,逼人质亲友交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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