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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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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行政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的相关回答。一、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分为两种: (1)视为告知诉权及起诉期限的: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后,被请求机关如果出现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这两种情况时,请求人可以在递交赔偿申请书后的期间(二个月)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同时以上两种情况推定请求人清楚相关的诉讼时效。 (2)未告知诉权及起诉期限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包括未及时履行以及决定不予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未告知赔偿请求人诉权或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期限为三个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求人的起诉期限从其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第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且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且造成损害的,共铜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且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四,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且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五,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经复议机关复议,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受害者在提起诉讼时,应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刑事赔偿义务机构作为被告:1、行使国家调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构及其员工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构作为赔偿义务机构。2、对无犯罪事实或无事实证明犯罪重大嫌疑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单位为赔偿义务单位。3、对无犯罪事实的人误抓的,作出逮捕决定的单位为赔偿义务单位。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单位。二审改判无罪的,作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逮捕决定的单位是共同赔偿义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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