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产证上加名字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婚前加名,那么一般是按赠与或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2、若是通过赠与加名,需要夫妻双方先到公...
你的问题好密集,一个一个给你说吧。 1、你母亲百年之后,如果你弟弟放弃继承,自然不需要再诉讼,但是如果过户到你的名下,还需要一些手续,一般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产证可以加父母的名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首先房产证上是可以写你们三个人的名字的。其次,就是你奶奶在去世的时候是否立有遗嘱或是口头上说房子是留给你的由你来继承,如果是这样的话,你的父亲就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你的父亲没有权利要求分这份房产。如果没有的话你的父亲才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你的继母是房子建好以后才嫁进来的,所以房子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不是他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应该是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不过就是你父亲去世了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也不是全部由你的继母来继承,因为你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也有权利继承,如果你的继母去世以后她的那份就应该由你和他的孩子来继承。其实你继母的子女也享有你父亲的财产继承权,但前面你说的你继母之前的孩子并没有随她嫁到你们家就是说她的子女跟你父亲之间没有抚养赡养的关系,所以在继承你父亲遗产的时候是可以不考虑他们的继承权的,这个协商你女儿的名字就是说明你女儿对此房子也享有一定的份额,现在协商三个人的名字就说明房子是属于你们三个人的,就是说你女儿的那部分并不是因为继承而得到的,是她本身就享有的。
第一,你的款项已经付清了没有?如果付清了,并且是以银行转账付款。可以证明。 第二,房屋买卖当时并没有限购,你同样可以要求过户,而且通过法院能过户到你的名下,没用社保。打官司,这个政策对你得到房屋的所有权不会有影响。 第三,有如果房产证上没有他老婆的名字,他老婆不签字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0人已浏览
1,111人已浏览
869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