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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可以加父母的名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写一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房子应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母亲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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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按照父母买房的时间不同和出资方式、出资数额的不同,我们常见的处理情形有下列几种: 1、父母在子女结婚(领取结婚证)前,以全现金无贷款方式购房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父母和子女就房屋的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即为谁的财产,房子的增值部分也是个人财产。若登记在两个人或者多人名下的,该房子及其增值部分则为共有,各方可以约定各自拥有的比例。比如登记在小夫妻两个人的名下的,可以约定男方占51%,女方占49%。 2、父母在子女结婚(领取结婚证)前支付首付,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结婚后小夫妻共同还贷的。像这种情况,如果夫妻俩要离婚,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一方拿房,并给予另一方金钱补偿。若协商不成双方都不愿意要房或者双方都不愿意出钱的话,那房子由登记的产权人所有,剩余的贷款由产权人偿还,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作为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取得房子的一方给对方补偿,同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父母在子女结婚(领取结婚证)后以全现金无贷款方式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的,房屋的产权应当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属于自己子女所有。 4、父母在子女结婚(领取结婚证)后以全现金无贷款方式购房,产权登记在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或登记在小夫妻两个人名下的,应首先由双方夫妻双方对房屋的权属比例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夫妻双方共有,即各占一半。 5、双方父母在子女结婚(领取结婚证)后以全现金无贷款方式购房,或共同支付首付款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双方子女的名下,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房产应当属于父母所有。因为房改要依据父母的工龄、房龄等因素,有很大的福利部分在内。不过,离婚时购买该房屋时双方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可以由夫妻双方对该债权进行分割。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借款给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子女双方或一方名下的,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有。对于这种情况,建议由子女双方共同向父母出具借款证明。万一将来子女的婚姻出了问题,父母可以避免自己的养老本受到损失。 8、如果作为父母的你,认为上述各种方式都不是最安全的,还有最后一种情形,也是对父母的权利保障最大的一种方式,就是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父母自己名下,由子女实际居住,将来视情况决定是否过户给子女。
房产证可以加父母的名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可以的。在房产证上加上别人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说实际上是增加了这个房子的共有权人。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来看,增加房子的共有权人一共有三种方式,分别是析产登记、买卖房屋或是房地产赠与。而房产证上加父母名字有房屋赠与与买卖两种方法。 1、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用于夫妻之间的增加房子共有权人的一种方式,上述的三种方式中,只有这一种是可以适用于夫妻配偶的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的方式。办理流程是在公证部门办理了析产公证手续之后,到财税部门办理的手续叫做完税(或免税)手续,之后就是到房管局的测绘部门获得出具的测绘附图,做完以上流程之后,还有最后一步,就是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之前开具的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部门的测绘附图以及房产证、身份证等资料,到房管局的相关部门进行析产登记。 2、买卖房屋。假设房屋产权人刘某某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父母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其父母。刘某某和其父母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刘某某的父母为房屋共有人。如资料齐全,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在10~1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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