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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
个人所得税中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的费用每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的,每月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每人分摊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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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赡养人作出书面赡养保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赡养保证的履行。 2、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亲自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义务有困难的,可以请人代为履行,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给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但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该扣除。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享受赡养老人的扣除,只需填写相关信息,无需提交信息。填写的信息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此外,如果有共同赡养人,还应填写共同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类型及号码等信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3条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60岁以上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特别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所有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和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和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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