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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点调整为5000元,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本次《税法》修订的巨大变化是综合征收原分别征收税金的工资、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收入...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上调1500元,即目前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新个税法也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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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本次税法修订的一个主要变化是,对原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上述4项综合收入的基本减费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在税率方面,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级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等级,30%、35%、45%三档税率级距不变。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那么,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对于咱们老百姓有多少影响呢?或者说,调整后比调整前,咱们交的税变多了还是变少了?怎么算? 个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后,月收入为3000元的市民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2000)×10%-25=75元,而按调整前的征收标准计算为115元,算下来可以少缴40元. 如果月薪达到6000元,则可以少缴60元。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1600元 月提高至2000元 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缴税,中等收入者税负也将大大减轻。 此外,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测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 月后,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首先分清楚,弄明白各项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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