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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转业安置新政策列入转业计划的条件

2022-03-08
2010转业安置新政策; 列入转业计划的条件: 一、重点超编的干部,特别是以档案材料不全的干部为转业重点、精简单位的人员; 二、服现役最高年限的人员,团级45,副团40,正营38,副营35,技术干部对应相应职务; 三、团处级为中转的人员; 四、被评为不称职的人员; 五、09年未走人员; 六、政治身体不适合在部队干,适合地方工作的人员; 七、超编或被免职的师级不超过五十岁人员; 八、服现役为30年以上的团级人员; 九、任干不满三年的新生干部,经教育不改,要求转业的,按复员处理。 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转业计划: 一、伤病残; 二、犯罪人员。 下列人员列入控制转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连排职服役最低年限的; 二、杰出人才,专家、骨干,被评为军区以上先进者; 三、30岁以下的本科。 据说有三种转业安置方式: 一是计划安置; 二是自主择业; 三是应金制. 各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我认为各有所长.对于经济较好,消费较高这城市,可选择计划安置.对于经济条件落后地区,可选择自主择业.对于有一技之长者,可选择应金制. 总结,计划安置稳当,自主择业抗通货膨胀较好,应金制便于创业。 以上为2010转业安置新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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