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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单位、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
实践中,宅基地使用权引起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很常见。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照以下原则妥善处理: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宅基地所有权。原则2: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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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对于宅基地的纠纷来讲,通常的问题都是所有权以及证明上的困难,所以总的来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原因: 1.第一个,也就是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拿到宅基地的批准使用证明,这个过程是相对来讲比较困难的。 2.在宅基地的买卖过程当中,有很多很多的纠纷都来源于卖房的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是无效的,或者是干脆就没有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要进行宅基地的买卖的话,光靠合同是不够的,所以这个时候就出现了纠纷,到底这个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谁? 3.除了这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比较大的情况,就是由于农村对于房屋的建造以及改造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所以实际上的尺寸和宅基地上标明的尺寸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在买卖或者是以后再拆迁补偿和其他公用的情况下,想要知道实际尺寸到底是应该按照哪个标准,此时买卖双方甚至个人与国家之间就会产生纠纷。
农村宅基地分配原则要按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不同情况,将以不同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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