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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 (1)发文日期...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32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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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不予受理,是您没有及时向商标局汇款(复审官费)。 主要看现在是不是自收到驳回发文之日已经有十五天,商标法规定,对于驳回、不予注册,在十五天之内可以提出复审申请。 除此应当分析驳回原因,是不是盲区内有近似商标注册。如果有,那么可以了解对方是否先于你使用此商标。对方如果后于你使用此商标,可以在对方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或注册成功后提出无效宣告。这些都需要使用在先的证据。 如果盲区内没有风险,则重新再进行查询,看之前是否有遗漏。组合商标,要分不分查询,商品类别遇跨类别近似群组也要查询。 如果综合商标风险较大,建议放弃复审,重新注册新商标,。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第32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第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第二,申请的时限。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第三,申请复审的书件: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等等。
7、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五条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第三十六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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