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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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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满足的条件: 1、必须同时存在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这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首要条件。 2、行政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必须有内在的关联性。 3、政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必须有内在的联系。 4、人民法院对两种不同性质又相互联系的诉讼请求并案审理。
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除满足行政诉讼的一般起诉案件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行政诉讼已经成立;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3)行政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有内在的关联性; (4)附带的民事诉讼必须与行政诉讼同时提起,或在行政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以前提起。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 (1)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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