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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
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除满足行政诉讼的一般起诉案件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行政诉讼已经成立;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民事诉讼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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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主要包括两种: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是以行政诉讼存在为依托的,其必须以行政诉讼成立为前提和基础,如果行政诉讼案件不成立或不存在,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依据,就不会存在什么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当事人只能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满足的条件: 1、必须同时存在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这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首要条件。 2、行政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必须有内在的关联性。 3、政诉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必须有内在的联系。 4、人民法院对两种不同性质又相互联系的诉讼请求并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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