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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您有偿还的责任。对于其婚前债务、离婚后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您可以拒绝偿还。对方婚姻关系存...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债的妻子是否还需要取决于情况。 1、男方欠债,但事后被女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予以偿还。 2、如果男方在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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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妻子不知情,但他们为何又写了借条呢?借条上是否为夫妻二人的亲笔签名?另外,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所借款项没有用在家庭生活上,则就不应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只能算其丈夫的个人债务。2。你丈夫一直用他父亲名字的股票账户炒股,虽然账户里的钱是他自己的,但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因证据上的原因对你丈夫不利。
您咨询的事情涉及的一个问题就是生育权。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而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男女都有生育的权利。但是,生育行为是双方合意的特殊共同行为,一方的生育权要通过另一方的配合才能实现,若对方不配合,则不能强行主张权利,因为法律不能强迫和要求任何一方去生育或不生育,正如同法律不能强迫人们去相爱一样。因此,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所以,您丈夫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生育权纠纷中,若一方权利不能实现之时,法律只能采用排除权利实现障碍的办法,即解除婚姻的办法,使婚姻中的一方另外创造条件实现他的权利,来解决这一权利冲突。且实际中,涉及男性生育权与女性不生育权纠纷的案例,或以双方和解、或以法院不予受理告结。由此可见,目前,要公平地处理男性生育权与女性不生育权之间的冲突,在司法实践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当然,这个也与您的实际问题无干了。
首先,当任何一方出现病残等情形时,夫妻之间相互存在扶养救助的法定义务,如果任何一方不承担此义务,则属于遗弃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丈夫的病残是其自残行为,虽然妻子难免有言辞过激的责任,但自残者应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是必然的,否则,不利于对自残行为的遏制。但无论是否自残,受伤害的事实已然形成,自残与否并不必然免除夫妻之间相互扶养救助的义务。因此,如果说本案中妻子不愿探视还可以理解,但不承担相应的医药费用包括必需的护理内容则可能构成遗弃行为。如果妻子现在提出离婚不合适。理由如前所述,有逃避夫妻抚养义务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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