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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偷拿借条应该怎样处理这种

2022-12-16
构成诈骗罪。借条代表的债权是一种对人权,而不是对世权,无关的第三人取得借据无任何意义,该借条对偷取的人而言,无任何财产性,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只是为其虚构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便利。非法持有借条并虚构与张某的债权债务关系,使他人信以为真、自愿向其支付财物,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上述只是会计人员离职偷拿借条行为的一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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