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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校能否以儿童和少年残疾为由拒绝接收

2023-02-19
对于残疾儿童和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当地政府会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因此,若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并向普通学校申请入学的,普通学校不能以儿童和少年残疾为由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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