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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漏5年; 2、供热和供冷系统有两个供热期。 三、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年; 四、...
一、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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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包括基础工程、主题结构工程、房屋防水工程等土建工程、电气管道、上下水管道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保修期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内正常使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各类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分包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2)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供冷系统为两个供暖期和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约定下列涉及保证金的事项:(一)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方式;(二)保证金的预留比例和期限;(三)保证金是否支付利息,如支付利息和利息的计算方法;(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和计算方法;(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和工程维护质量、费用等纠纷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保证金管理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被撤销的,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移交给使用者管理,由使用者代表发包人负责。如果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的方式,承包商可以保证金交给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至两年。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时,用于支付维修费用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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