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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
雇主与家政服务中心之间存在着雇佣合同关系,雇主是家政服务中心,而不是实际服务对象。提供家政服务时受伤应向家政服务中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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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因为是无偿的,与司机并不构成合同关系。所以搭便车时发生车祸受伤的话就不能直接向司机索赔,而需要根据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锁确定的过错方是谁。通常搭便车发生车祸的话是由受伤者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然后在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根据责任认定书对于过错方的认定,去向过错方要求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关键看你和谁结算。如你与家政公司结算,服务人员只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为你提供服务,则你与家政公司之间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关系,你无需为服务人员的受伤担责。如你与服务人员直接结算,家政公司只是居中介绍,则你与服务人员形成雇佣关系,要对服务人员的受伤担责。这只是一点小意外,不要烦心哦!好日子在后头呢!
工伤待遇索赔需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如果因为工伤索赔,已经起诉至法院,至少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工伤事故报告、伤残等级鉴定书以及医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发票、出院小结等等。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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