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的!股份的数额达到51%就是绝对控股,其出资人必定担任董事长职务,掌控董事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的职责有: 一、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并将实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东会决议有权决定股份转让价格,乙拒不执行股东会决议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理由是: 1.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份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不排除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形式予以确定。 2.股权是财产权,但并不具所有权性质,公司章程既然规定股东在条件成就时应无条件转让其股份,应视为公司股东约定了股东在此条件成就时对股权的处分权的丧失,此处分权应包括对股份的转让与否与价格两方面内容。 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司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决定股份转让价格是对股东权的侵犯。该案中股东会以决议形式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只能是一个基础价格,应当由转、受让双方结合公司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展前景等对股权价值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加以确定。即使协商不成,也应以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依据通行做法提供参考价格后再行确定,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在股东之间以自由转让为原则,股东之外实行限制转让。公司章程虽规定在条件成就时股东须转让其股份,但并未规定向谁转让。
法律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建议进一步详细介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635人已浏览
9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