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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办理结婚证工本费9元在加拍照的钱只要几十元就行了结婚时缴纳押金的说法,没有依据,属于道听途说...
国家的政策:我国从1996年以后开始养老保险才正式缴纳,1996年以前的工作视为自动缴纳,并自动计算缴纳工龄。所以养老保险的缴纳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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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86年开始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年至今)三个阶段。“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覆盖面狭窄。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企业完全负担社会养老保险,且新老企业负担不均;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无法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改革使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企业工资制度也发生变化,以标准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计发难以为继;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等;退休条件以及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的做法欠科学。 1993年开始全部实行合同制,缴纳养老保险,逐步推广到其他各个企业,并且逐步扩大缴费覆盖面,陆续出台个体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由于国家是实行先试点,再推广的政策,各个地区实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有先有后。
工作中中暑属于工伤30年前已经有规定。早在1987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布自1988年1月1日施行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卫防字[1987]第82号),就把工作中中暑规定屋里因数所致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八条(三)规定:“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之后,国务院发布《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职业病认定为工伤。2002年4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职业病目录》,把中暑明确为物理因数职业病。2013年12月23日,卫计委、人社部、安监总局、全总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再次明确工作中中暑为物理因数职业病。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职业病目录》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卫防字[1987]第82号第四条职业病的诊断应按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职业病人分类物理因素职业病1.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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