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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份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可以转让; 如果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其他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的,不能转让股份。其他半...
挂名股东只是相对于实际出资的隐名股东而言。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角度讲,只有股东,没有挂名股东,只要是章程和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就有股东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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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转让股份,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时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后变更公司登记事项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也由不同股东分别持有,客观上也存在股份转让的必然性。有人认为,股份合作要求所有职工都持股,如允许股份转让则有可能有部分职工在转让股份后成为非持股职工,设为首页这与股份合作制原则不符,因而应禁止股份合作企业股东转让股份,即使非要转让,也只能允许普通股转让,内部职工股不得转让。对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份转让,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的普通股份转让,这部分股份可按法律规定在有关交易场所依法转让或协议转让,这是没有疑义的;二是企业内部职工股,如果这部分股份是职工自己出资认购的,则不允许其转让也是不妥的,为解决这部分股份的“流通”和变现,考试/大企业可以规定对这部分股份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人员转让,但在企业内部职工间相互转让应予允许。加入收藏为了保证这部分股份在企业内部的正常转让,企业可以规定相应的转让管理办法。对此,《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了明确指导意见,即“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第五条)。
公司在设立时,各股东缴纳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向实际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但在公司运行一断时间后,公司里的某一位股东向他人转让股份后,新加入的股东只是用自己的钱购买他人的股份,这个钱是要交给让出股份的人的,不是交给公司的,因此,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向新加入的股东签发什么出资证明书,而只能由转让股份的股东个人向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出具收款收据即可。新股东凭股份转让协议和收款收据,由公司负责人去工商局办理股东股份的变更登记即可,当然,此时,必须同时将股份转让协议和对章程中的各股东的股份比例条款更改决议进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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