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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审程序中,被告提起反诉的,第二审可以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制作调解书。 2、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第二...
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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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向本庭提供新的证据。经开庭审理,通过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合原审时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意见,归纳本案的基本事实为: 2000年6月30日,被上诉人李x勃之父李x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三份保险合同,即平安全福保险合同、平安康泰保险合同、平安幸福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李x强,身故受益人为李x勃。合同签订后,李x强按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2002年3月27日,李x强因交通事故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李x强驾车超速行驶、措施不当所致,李x强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李x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并提交了相关证明。保险公司在收到李x勃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李x勃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只是口头答复因李x强在投保时隐瞒病情和持有驾照的情况,属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从而拒绝给付保险金。
二审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具有终局,既定生效的效力。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采用两审终审制,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对于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受到一审判决书的十五日内想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对于二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原被告即使不服,也不能再次向二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了。因为二级以上的法院审理一个案件的话,会大大的降低司法效率,甚至浪费司法资源,也没有这个必要。故二审法院做出的离婚调解书具有生效的效力。
调解不能上诉,调解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告终的制度。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为终审,二审后不得上诉。这是我国二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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