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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社会公共秩序。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主体要件,它的产生和存在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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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社会组织的认定。应当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由于实践中很多黑社会组织并不明显这四个特征,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初衷,认真审查和分析黑社会组织的四个特征之间的内在联系。特别是2018年最新指导意见出台后,四个特征的认定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具体规定转变为原则规定,如取消10人规定、50万元的经济特征、某一地区的具体规定。2、组织和领导的认定。发起、创建黑社会组织,或者合并、分立、重组黑社会组织,应当认定为组织黑社会组织;实际上,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作、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当认定为领导黑社会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仍然加入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参与黑社会组织。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2款的规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实施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为,客体有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侵害;客观方面实施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行为;存在主观方面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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